关于取消调整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调整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赣市公积金字[2018]72号
机关各科室、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省本级18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20号)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配合落实省本级取消调整182项证明事项的函》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有关取消调整相关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告知承诺由业务办理申请人向办事处工作人员提请告知并做出承诺;部门核查由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调查。
凡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各办事处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和责任,做好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各办事处要立即将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具体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
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 明 名 称 |
实施 主体 |
开具 单位 |
清理 意见 |
取消后的替代方式 |
1 |
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 |
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 |
取消 代替 |
证件代替,申请人提交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火化证、判决书等办理或部门核查 |
2 |
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 |
原用人单位 |
取消 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
3 |
职工因离、退休提取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 |
人社部门、原用人单位 |
取消 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
4 |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 |
民政 部门 |
废止 |
|
5 |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 |
用人 单位 |
取消 代替 |
告知承诺 |
6 |
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 |
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 |
取消 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信息共享后,通过房产信息网自行查证(申请人告知登录密码) |
7 |
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 |
民政 部门 |
取消 代替 |
告知承诺 |